请问:1.我交了3万元未持收据,凭上述合同约定,能证明吗?2.合同约定“如甲方无故延误交房日期,甲方每延期一开(打印错字,实为“天”字),乙方扣甲方建房款0.5%。”这句合同中有错字,还有效吗?从合同
更新时间:2005-12-02 16:54:51
问题描述:
我于03年12月10日与一私人建房老板签定了一份《集资建房合同书》。合同约定“双方签定合同后,7个月‘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但甲方目前仍有少部分结构未按合同建好(如:灶台、纱窗),几次催他,他口头答应帮弄,但一直未见动工,房产证和土地证于05年5月办好,他以未付清为由,拒绝给我。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在签定建房合同时乙方交定金三万元给甲方,甲方在办好土地使用权付总造价……(未填),主体封顶付80%,房屋交货付……..(未填),甲方将乙方的房产证办妥后,一次付清余款。”房屋总价款月5.1万元,我在签购房合同书时已付3万元(未要收据),后按他要求又付了1万元,合计付款4万,其余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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