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万不得已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胜算的把握大吗?
更新时间:2005-11-29 16:46:06
问题描述:
我是**大学2006届硕士研究生,考研前,我在内蒙读书,并通过网络认识了湖南的男友,后来他到内蒙看我,我2001年到成都准备考研,并于2001年的“十一”第一次去了湖南他的家,他父母都很喜欢我,就这样我们平时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2003年我考上研究生,他父母给我拿了一万块钱,平时还会寄些生活费给我,但随着对他的了解,我觉得我和他有很多不合适的地方,他是高中学历,不可能到外面工作,只能留在家里的一个中学工作,他父母希望我到他家这里来工作,但我不甘心到湖南的一个很小的城市,为了和他父母解释清楚,我来到了他的家,我希望留在成都,并把几年来他们资助我的钱还给他们,但他父母坚决不同意,我现在已经完全被囚禁在湖南的某市,他们不准我出门,不准我离开他的家,他们怕我逃跑,他们说我想分手可以,但必须马上将十万块钱打到他父母帐户,作为赔偿!!! 当初他们给我学费,是因为他们把我当作儿媳妇,所以那个钱是他们给我的,我并没有打过借条,我现在想把钱还他们,他们不准,必须让我一次性付十万做为赔偿,我刚毕业怎么可能拿出这个钱?其实我不想上诉的,因为我对他家还是有感情,但如果这样坚持下去,对我很不利,我现在需要找工作,这段时间正是找工作的高峰期,我已经错过了很多机会了,我不知这件事该如何解决 如果万不得已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胜算的把握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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