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负次要责任”医方存在如下医疗过失:抢救设备不完善,被患者家属怀疑是篡改病历,医方负主要责任”
更新时间:2022-03-29 16:04:42
问题描述:
于晚上8点左右(近9小时)输第二份氯哇西林钠时发生过敏反应提示青霉素皮试不是本例争议的主要问题”省级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
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存在如下医疗过失:1、当班医护人员对患者发生迟发性过敏反应认识不足:2、抢救时未及时完全切断过敏源;3、使用肾上腺素较晚:4、抢救设备不完善,病历记载不规范。2016年5月10日
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王大江涉嫌
医疗事故罪,向江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2015年9月3日上午9时许,患者田汉成(化名),男,78岁,因“右上腹放射性疼痛4个多小时”到“江城惠民医院” (虚拟)就诊,医师王大江(化名)(男,35岁,主治医师)接诊。王大江通过B超检查后,以“结石性胆囊炎”将田汉成收入院。10:30医方对患者作青霉素皮试(患者家属否认进行过皮试),皮试阴性后,11时20分输入NS100ML+氯西林钠3.0g,无异常反应。晚上8点左右(近9小时后)输第二份氯唑西林钠时发生过敏反应,医院由方明(化名)(男,52岁,副主任医师)带领王大江等医护人员组成抢救小组对田汉成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发现呼吸机故障不能使用20分钟后到隔壁内科借到呼吸机使用,后患者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医师王大江在办公室书写病历时,被患者家属怀疑是篡改病历,病历被家属抢夺2小时后,在卫生局见证下封存,经法医尸表尸检报告称“生前双侧手腕部未进行针刺” 后患者未经尸检火化。后本病例经市级医学会鉴定为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市医学会专家鉴定组指出:“本病例于2015年9月3日上午11时20分输入NS100ML+氯唑西林钠3.0G未发生反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