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长上诉,学校方应如何准备辩护?针对校门问题,又应怎样辩护呢?
更新时间:2005-11-29 23:28:00
问题描述:
学生提前到校,玩球伤人情况2005年6月23日6:50左右,提前到校的六年级学生王某等学生在操场上踢球(球由其他学生偷偷带到学校,学校不允许学生自行在课余玩球),无意间王某把球踢中了一年级学生施某(施某由母亲利用上班之便,在6:30带到学校),致使施某后倒地摔伤。王某即刻送施某去社区卫生室治疗,当时途中双方家长都遇到和知道了这件事,施某被简单治疗后,再由母亲送回学校。当天值班老师陶老师7:05到学校后,电话通知学校负责人,其让陶老师叫家长不要急着去上班,要重视,但家长还是急着去上班了,其就嘱咐班主任留心观察,并电话告知了肇事学生王某的家长。上第一节时施某病情恶化,学校立即派老师把施某送到其母亲工作的地方,其母送到余杭二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轻度脑震荡。学校再次电话告知肇事学生王某家长这事的最新情况,又让其去看望,家长也去了看望。施某住院用去费用1640余元(不包括家长的误工费和车费,大约300元),其中由于有丙类药和大型检查有800元左右不能保险等原因,现在保险报销了648元。还差1000元医药费和300元误工会费。作为学校方:学校在事前已多次书面通知家长,不要让学生早到学校,学生早到学校,校内无人管理,有不安全因素,规定学生7:20-7:50到校。值班老师也于7:05提前到校。在2005年5月18日学校明确规定课余时间末经老师允许,不准玩激励游戏(包括踢球),有旗下讲话的书面记载。足球也是其他学生偷偷带到学校。学校大门也是由幼儿园和小学共用。事后学校非常重视、多次电话联系和通知双方家长、积极协调、及时送治,事实证明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现已向上级中心小学反映了情况,并向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咨询,孔建祥律师答复建议如下:学校确实已经书面通知,主要责任在大的学生(王某)。但同时小的学生(施某)家长也有一定责任,因为未成年人,早到学校,自己没有看管好、照顾好自己的孩子,监护不力。可以双方家长互相协商或去法院起诉大的同学,要求赔偿。因多次联系肇事学生家长,家长都把责任推给学校,不愿拿出医药费。学校就让第三方学校所在的竹园村领导来调解处理。2005年11月25日,学校和双方家长在竹园村领导主持下协商处理,受害方家长承担误工费和车费。其它差的1000元医药费由肇事方家长承担,学校相应拿出部分补助,也同意补助500元,肇事方家长拿出500元。但肇事方家长只愿拿出300元医药费,要学校承担700元。学校方认为虽说医药费只有1000元,但肇事家长不分责任轻重,作为学校没有理由来承担这么大的责任,为今后工作添加不必要的麻烦。调解失败。大家准备法院上诉。双方家长都不顾学校的到校时间规定,都说:学校开门早,在校园里发生的事故。实际情况:学校的大门由睡在学校管理的人(只是晚上睡在学校),回家前打开,又因大门由幼儿园和小学共用,送菜和送点心都很早到,送学生的公交车又很早把路远的学生送到(公交车要往返两趟,不准时接送,学校也安排家长、车主、分管村领导多方协商,但关系到费用问题,无法解决,学校也不可能把学生关在门外)。但受害方是母亲送来的,肇事方是自己来的。如果家长上诉,学校方应如何准备辩护?针对校门问题,又应怎样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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