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或其他法律机关能否办理相关手续呢?
更新时间:2005-11-26 19:55:49
问题描述:
2005年9月6日,我到A市公证处想办理公证送达业务,送达的内容是我有些事情要跟原来的单位说清楚并以次留下证明.公证处证明我把上述事情的信件交给EMS的快递员,然后,由我填写邮寄的地址,及收件人,电话等信息,第二天,EMS快递员把有回签的EMS底单,交由公证处.公证处给我出具了一份证据保全公证书. 公证书上所附的EMS底单是没有签收人签字的.当然,我对公证处是十分感谢的. 问题是,我打EMS11185电话,查询此底单是否签收时,接线员说那位EMS的快递员不是他们公司的,但另一个人又说是他们公司的.并且,正式的EMS的快件应该输入单号是可以查询的,但我这个单号没有信息.现在,我有签收人签字的底单的复印件,但我很怀疑,签收是否真实?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证明一下. (收件人是否真实签收对我个人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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