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面试我本人时还承诺解决住房问题,请问这些难道不都属于欺骗性为吗?不知能否烦请律师告知您的电子邮箱。
更新时间:2005-11-24 12:59: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关于违约赔钱合同我发给你的信箱,敬请查阅。该合同的签订真正发生在工作大概半年之后。但签订时间却写的是进所报到时间。进研究所的时候根本不知有该项合同,此外,该单位面试我本人时还承诺解决住房问题,但现在单位修了大量新房缺无法住进去,原因租金与市场价相差无几,单位变着法子主给外单位人员。(见另一附件)请问这些难道不都属于欺骗性为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知能否烦请律师告知您的电子邮箱。我将合同发给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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