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公司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现在公司只同意付我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与普通员工没有差别.我想问:1公司搬迁到外地与其他公司进行重组经营,公司地点名称和法人都变化了,我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还
更新时间:2005-11-24 10:17:37
问题描述:
邵律师: 你好!有一些问题急需你帮助:我在苏州一家外企工作已三年多,今年四月份怀孕,预产期为2006年1月25;公司2005年10月20日出了一个搬迁停产公告,全文如下:( 經集團經營決策,現將xxx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與無錫xxxx電子有限公司進行重組經營,故xxx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最後工作日期定於2005年11月20日,於11月21日開始全線停産。特此公告!望各員工周知). 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到2006年11月13日期满.2005年11月18日我向公司领导请11月22号产假一天(法定的产前检查),公司领导不批,说我在公司最后的工作日期是20号,并叫我在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签了字并在离职原因写上: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找公司讨一个说法,公司说公告已出来一个月了,且新区管委会已经同意搬迁并进行资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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