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时我该采取什么措施讨回医院费?如果取证,应如何取证?诺起诉应从哪几方面入手?可索赔多少医药费?谢谢!
更新时间:2005-11-23 11:12:18
问题描述:
本人(男)与肈事者(女)同方向行驶,她在内我在外,行至拐弯处,肈事者加速超车两车相摩擦,我的右脚被拐进对方车链卡住无法松开,结果用电焊焊掉车链及齿条才将脚救出,此时皮鞋的前部份已断,右脚中指切掉一节,小指骨折,当时由于肈事者衰求不要报警并承诺负责医药费,所以没报警。但到医院由于医院告知伤势后,肈事者却拒付医院费。此时才在医院报110,随后移交122处理,但122由于没有现场取证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调解。调解结果肈事者只肯支付1000元人民币医药费,(估计总医药费在8000-1万元左右)。“肈事者没有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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