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与一酒店承租人签订了一份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我还能起诉酒店方因不履行合约赔偿我21年9月-22年
更新时间:2022-03-04 18:01:11
问题描述:
坐标重庆渝中。我去年与一酒店承租人签订了一份定期房屋
租赁合同,将一间房屋租给了酒店,租赁日期是2021年3月15日到2022年2月14日,酒店方因重庆2021年8月份上旬的疫情说是亏损做不下去了,就通过电话叫我们业主去接房解除
合同。我要求中途解约的赔偿酒店方不同意,理由为八月的疫情属于
不可抗力,可单方面解约。我认为八月初重庆只有个例确诊且防控升级时间短,且市政府相关政策并未限制酒店经营,也未限制市内和省外出行来往,不构成不可抗力,我的问题是:1酒店的单方面解约理由成立吗?2.酒店方未提供给我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是否可视作他需继续履行合同?3.现在合同已经到期,我还能起诉酒店方因不履行合约赔偿我21年9月-22年2月共6个月未支付的租金吗?4.出租人是否可以委托指定亲属代自己打官司? 非常感谢
原来合同上并未规定酒店方违约的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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