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出这笔钱吗?这起事故我负多少责任?
更新时间:2005-11-23 10:44:21
问题描述:
我于16日19时左右在107国道与货栈街附近骑一辆燃油助力自行车(被交警认定为轻骑无牌摩托车)在机动车慢车道由北向南行驶与横穿国道的刘某向撞后路人拨打了110、120 将刘某抬去医院,经检查为锁骨断裂,我左眼皮上部裂开3cm左右,牙齿撞掉半颗,经过交警处理最终以我赔偿刘某3000元了结,公司以我的名义付了3000元却要求我来承担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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