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更新时间:2005-11-22 16:40:58
问题描述:
2004年12月31日起我和A、B、C、D合伙出资开家美容院。我出资2万,B出资1万,A和D提供50名老顾客算3.5万作为投入。至2005年5月底,因在合伙期间不能完全行使其应有的权利,例如进货价不知详情...等,我出退股。当时他们不同意,在形势所逼情况下,我放弃所有利润所得,仅只要求要回投入资金2万元,并获得他们同意。他们先还返现金一万元,剩余一万元于2005年12月31日不返。但对方于以我在经营期间管理财务有贪污160元现金的现象,意拒付余下一万元。注:在我当时退出时,他们让补签合同,其中着重强调一条,若有贪污公款一元起,其本人所投资金充公款处理,本人拿不走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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