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事情发展至此,我有多少权益和义务,对方有多少权益和义务。2、目前,双方无联系,房屋钥匙还在对方手里,且经我了解,他们的电费至今也只付至9月12日,我是否可视该合同仍在履行。1)若对方现在来找
更新时间:2005-11-18 14:16:22
问题描述:
我有一套浦东的产权房,在2005年3月10日与某人(其实是为单位数名员工租住)通过中介公司(现已不知去向)签订了租房协议,期限为一年(2005年3月20日-2006年3月19日),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每次付款日期提前十天。至9月28日付清了9.20-10.19、10.20-11.19、11.20-12.19房租。但在10月18日晚11点,有人打电话通知我要退租,并要退回10.20-11.19和11.20-12.19的房租及押金。而合同中并无提前退租的约定。 另有一个情况要说明:因我出租的是毛坯房,卫生间用自来水时,向下有点渗漏,为此,我、租房人、楼下屋主及物业在一起协调过,我表示只要是我该承担的责任我全部承担,后因物业与楼下屋主在维修问题上不能协调而阁置,后来我也曾问过承租人,他们说洗澡去单位,没什么问题了。在提出退租前也从未通知过我房屋有问题。现在对方却以此事作为理由。曾在11月7日见面协调,但未果。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