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需要支付赠品款?以什么价格为标准?是否可以要求其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该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5-11-15 17:02:42
问题描述:
于2005年五一期间购买热水器,7月28日至9月24日期间共维修4次,换零件2次,于11月初再次发生故障,请求退货.11月13日商家上门拆回热水品,并要求客户返还购买时所赠送物品.因所赠物品已经使用.商家要求支付赠品所需的价格.方可退回购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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