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还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可以减少损失或挽回局面吗吗?
更新时间:2005-11-15 14:10:53
问题描述:
我先生是广州一家电脑公司的老板,中原地产于前两年开始陆续找我公司购买了电脑配件,后来拖欠货款27万元。我公司聘请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经进行了几次开庭审理,由于中原地产要求我们先提供发票才付款,因此我们已给了所有的发票,后来由于我律师的疏忽,没有在发票上注明未收款先给发票。中原地产推翻供词,说我公司给发票时已付款给我司。我公司刚提出诉讼时中原地产提出付25万元与我司调解,但现在却重新提出只付15万元与我司调解。律师向我们承认了他的失误,并劝我们调解,告诉我们如果不调解可能会输,请问现在还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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