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上诉只有四张借条作证据,没有人证,怎么办?2,在前款没有还的情况下,我又继续借钱给李,重复借钱给李,在理由和逻辑上讲得过去吗?3,对方说已经还款给我了,我怎么办啊?4,对
更新时间:2005-11-15 10:03:17
问题描述:
尊敬的 律师: 您好!很感谢你能阅读我的来信,我有一个问题向请教.李分别4次向我借款,情况如下: 1,2004年1月13日借30000元,规定在2005年5月1日还 2,2004年5月12日借30000元,规定在2005年5还 3,2005年5月10日借15000元,规定在2005年5月28日还 4,2005年8月23日借2000元,规定在2005年9月28日还 总计77000元,有李亲笔写的四张借条.钱至今无法追回.四次借钱的时候,只有他和我在场,无第三人在场.李借款的目的是去做生意,至于做什么生意我不知道.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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