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5-11-15 11:35:5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首先谢谢你的帮助。 我和女朋友是大学同学,我们在大学里是恋人,但是为了表示我爱她,她要求我写一份6万圆人民币的借条给她,(其实我并没有欠她的钱),只是在她的一再要求下,为了表示我爱她,为了以后我不离开她,我就写了,没想到她现在要和我分手,并拿我当初写给她的借条威胁我,说:要是不给她钱,就把我告上法院。 以下是律师的解答 您好! 借款内容是如何约定的?如没有旁证佐证你并未实际借款,则可能因此承担该还款责任 您好!我的借条是这样写的: 今借到杨阳小姐,人民币陆万圆整,限于2008年之前还清。口说无凭,立字为剧。 借款人:向华 2003年7月其实我觉得我只是一种许诺,我们之间并没有实物的欠债关系,我可以收回我的承诺啊!在说那么多钱 ,做为一个学生有吗?我们当时也没第三者在旁边证明啊,再说除了欠条她也不能出使其他的借款凭证,那么多钱起码要有银行提款单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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