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赔偿金额和相机本身价值相差太远,实在是无法接受,我想请问如果要快递公司全部赔偿,我该做哪些工作,是否可以起诉,胜算有多少?
更新时间:2005-11-14 20:10:39
问题描述:
我于05.9.29委托**快递邮寄一台价值1600元的数码相机(没有保价),网上查询**快递29日由蚌埠发出9月30日到浙江宁波后再无任何音讯,多次查询以及电话都无任何消息,**快递工作人员解释说已经丢失,我也与05年10月15日写了一份遗失报告给蚌埠**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却以运货单的背面有相关的物品赔偿的说明(未经保价的物品最高赔偿500元)为由拒绝全部赔偿。我想请问快递公司的货运单背面所写的有法律效应吗?我如果提出诉讼,可以得到全部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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