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与学校交涉?从法律上讲,我是否有理由退回5000元?具体依照法律条文哪一条?
更新时间:2005-11-14 14:56:38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本人今年二月被**录取为工程硕士,并交第一年学费一万元。入学半学期后因工作变更,长期在外地,无法继续学习。故于今年九月开学前向学校书面提出退学申请及退回下学期学费五千元的申请。学校于十月二十八日正式发文批准申请。因本人将学费收据遗失,只能提供缴纳学费存折(里面有存款及转帐的记录),早于九月初曾经致电学校财务处咨询,当时回复是需要到财务处查底单后才能办理。但是在十一月八日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时遭到拒绝,经工作人员在电脑中查实后仍然以无收据为由不予退费。本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法理。例如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收费及票据管理暂行规定》中就有“发生退款(包括退学费)时,如对方发生票据丢失行为,应到计财处登记,并提供相关信息,计财处专人负责查帐,经核实无误,出具相关证明。”的规定。为何华南理工大学作为一所知名院校却如此不通情理呢?现在本人投诉无门,也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办,只好求助于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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