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根据民法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
更新时间:2005-11-13 23:28:48
问题描述:
2005年11月11日5时左右,我骑车去易初莲花超市购物.将自行车锁在超市门前.但6点半左右买完东西出来后取车,发现车上除了车自己的一把黑色环型锁外,还有别人的一把绿色环型锁.于是进超市找保安寻求帮助,结果他们也没法解决.让我在那里等锁我车的人.这时联防队的人出面说怀疑我是车主,并说让我等公安局出面解决.并不许我将车子移走.八时许,公安局警车到,将我车子强行拖走,说没有发票就不能证明该车是我的.我说我拿不出发票,因为是我向某同学买的二手车.他说要我去学校开证明才可以去派出所领车.可是,我想没有发票我很难向学校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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