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女子租住的旅馆是否应该负相应责任?二、由不是经事警官开具的“猝死”证明算不算死亡报告?而且还是事后死者家属追要无法的情况下开具的,算死亡报告吗?三、您说死者的死因已经无法认定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位
更新时间:2005-11-15 13:34:15
问题描述:
敬爱的律师:您好! 我的说法:一女子在温州打工,租住在一旅社里,今年六月份,当地公安局来电说该女子死亡。该女子家在农村,家人对相关事务一点不通,带着悲痛去温州火化了该女子。回来该女子妈妈总觉得女儿死的不明不白。因为温州方没有死亡报告,只是说她女儿系吸毒死亡,至于其中的种种疑点,没人可以和她说明,为此这位母亲吃睡不宁,一心只想给女儿的死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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