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样才可以要回拆迁款
更新时间:2005-11-09 21:32:50
问题描述:
有关拆迁房的问题:朝外神路街Xx,2002年拆迁,我曾于80年到91年7月在此居住。居住期间父母与我哥住两间公房。我一家三口住另一件公房。当时我弟在香河插队,为解决他回来寒暑假小住问题,盖了两间南房。一间约4平方米,另一间9平方米,其中一间小的给我做厨房。当时母亲和我做饭用。我爱人与我哥共同找帮工,找材料,一起建成。既是父母在世时间早属家庭成员共有,连三间工房(北房)是我们家马家地18间私房翻建,因不敢要私产,才要的公房。神路街2002年拆迁时,我哥未经其他人同意把我曾用过并参与建造的厨房给了大街所徐某,徐某与管理组人合谋将此房变成了直管公房。并改为徐母亲名字,拿拆迁款12.7万元。当时,大成开发公司对有门窗、上下水的较正规房屋只付补偿款6.6万元。我找有关领导解决此事。大街答复以我哥同意为理由拒不让徐某返还补偿款。身为当时所长了解房管法规、政策。未经全家其他人同意的转让,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根本不能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办了就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徐某侵占个人财产,冒领(多领6万余元)政府拆迁款时卑鄙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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