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转正后的工资是否只能以试用期获得?转正后的三金费用是否可以获得?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5-11-09 15:11:59
问题描述:
本人2005年6月6日进入网星广告公司工作,三个月后即9月6日转正,由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于2005年10月18日辞职离开。工作期间,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按法律规定转正后帮我交纳三金。 离开后,本人与网星广告公司协调签定了一纸协议:于下月十五号之前将所有工资结算清楚。但是,网星广告公司以转正时没有提交转正申请为由,9月6日—10月18日的工资仍以试用期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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