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方解聘合同有特殊规定吗?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不是故意的,这个责任该怎样界定?流失学生的学费应该我来承担吗?
更新时间:2005-11-08 18:14:19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我现在工作了一年,在这过程中,公司收取了我2000元押金(以每月扣500元工资的形式.)现在公司要让我马上离职(10月31日),并没有提前通过书面形式,还说是因为我流失学生太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工资和押金都不会给我,我只有申请仲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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