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遂对原合同进行了修改,甲向乙交付了2号电脑。双方修改合同的行为如何认定?乙可否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21-12-29 08:43:15
问题描述:
甲手上有2台电脑。2月1日,甲与乙签订
合同向其出售1号电脑,约定2月10日交货。2月5日,甲又将1号电脑出卖给丙并当场交给了丙。乙到期过来要求甲交付1号电脑时方知实情。2月20日,甲提出另换成2号电脑卖给乙,乙表示同意,双方遂对原合同进行了修改,甲向乙交付了2号电脑。双方修改合同的行为如何认定?乙可否向甲追究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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