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手里握有我们曾经所给他的承诺,他们要多少我们就要给多少吗?任凭他们随意索要吗?
更新时间:2005-11-04 21:50:43
问题描述:
2005年9月21日,郑州某展览馆中展会刚刚结束,在拆除展台工作的同时,也需将拆除的不可利用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展馆中有三人(收垃圾的)主动来收取该展位的处理品,并承诺他们自己来清理及拆除未被拆除的部分(这时的展台还没有完全拆完,仍有危险存在),最后以50元成交,之后这三人便开始装取展台的处理品,在他们执意拆除的过程中,展台负责人(孙鹏)前后三次对其行为进行劝阻,并告知这样会很危险,但三人仍急于拆除,无意中将展馆工人(闵洋)砸伤,但这三人表态,此事与他们无关,无奈展台负责人将砸伤工人送到医院,医院告知医疗费只需1000元左右即可,展台负责人认为金额不算大,也就没用那三人负责,掏出2000元钱,认为此事也就完全结束,临走时出于道义心理,给他们写下一承诺(内容:由于拆展现场,协调不利,导致结构砸伤闵洋,现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由孙鹏个人负担,特此证明。)没有想到此证明惹下了麻烦,闵洋住院时间为35天,自9月21日至10月24日祝愿清单如下(均附有详细清单): 住院医疗费计3300元 误工费(按住院天数)30元*3人*35天=315元 护理、生活费(30元/人+20元*2人)*35天=2450元 住院期间总费用 3300元+3150元+2450元=8900元从住院清单上看,药物治疗只到9月21日至9月底,也就只有十天时间,展台负责人觉得他们其余25天完全是故意不出院。目的是为了索要3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清单上费用只有床位费和护理费每日共22元!我们想咨询一下,以上这些费用该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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