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交一个月的违约金吗?我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5-11-06 23:59:30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1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之前,公司收取了300元押金,押金条上有“社保押金”字样,2005年11月1日我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要求离职,但公司要求我交一个月的违约金(合同规定的)。我拒绝交纳,因为,我认为公司收“社保押金”是违规行为,我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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