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领养人接受领养后,1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是否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呢
更新时间:2021-12-17 19:09:49
问题描述:
您好,前两个月我和别人签订了宠物领养协议,我是寄养人,
合同约定“领养人接受领养后,协助我对喂养情况进行了解和回访” ,但是现在领养人不同意我去回访。
我在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提出诉讼,案件审核未通过,审核意见:1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原被告户籍地均不在昌平区,请提交由昌平区管辖的
证据 2起诉书案由不正确;
我们签订协议时留的居住地址都在昌平区,请问我是否可以向
合同履行地法院(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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