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债权人的主张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1-12-13 15:46:42
问题描述:
2010年1月,刘关张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个企业,企业类型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刘以货币出资12万元,关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刘、关同意,张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均按出资比例执行。2011年,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余额15万元的情况下,要求合伙人刘关张承担清偿责任,但调查后鉴于关、张二人无经济能力,最终要求刘某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债权人的主张合理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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