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还写着让我用第三次取卵剩余的两个胚胎中的一个(跟我老公有生殖问题的胚胎)交通费用、请问律师如何计
更新时间:2021-12-10 17:12:03
问题描述:
我是做试管婴儿的患者,我在2018年-2019年,总共做了三次促排取卵手术,只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取卵有筛选到可用的胚胎,后来我做了两次移植手术,第一次移植手术在2019年5月份,是移植第二次可用的胚胎,当时移植了一个胚胎之后流产了,生殖中心这边却遗漏了我在这个二次取卵中还有一个可移植的正常胚胎,另外,还告诉我只有一个高风险的嵌合体胚胎可移植,建议我走第三周期的取卵手术(这个胚胎在医院的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报告是写着不推荐移植),当时我听从医生的建议,在2019年12月做了第三次的取卵手术,2021年7月份移植了这第三次取卵手术的一个可移植胚胎,没有着床,医生说可能胚胎级别不是很好,我看回我在2019年5月份第一次移植我第二次取卵可移植的那个胚胎级别,发现遗漏了我在这次第二次取卵的一个可移植正常型胚胎,去生殖科中心跟医生对峙这个事情,没有承认该事项。
另外,我2021年11月走第三次的移植周期,若是我没发现有这个遗漏的正常可移植胚胎,生殖科这边也完全没发现,当我第三次移植建档的时候,病历还写着让我用第三次取卵剩余的两个胚胎中的一个(跟我老公有生殖问题的胚胎)。从逻辑上推敲,医院推卸不了责任,因为如果有发现我第二次取卵手术剩余的正常胚胎,我2021年7月份第二次移植就应该移植这个遗漏正常型胚胎,而非移植了第三次取卵可用其中一个胚胎。
目前医院医务科已经介入该案件,让我提出诉求,提出以下诉求之后,医院让我明确如下诉求具体金额:
此事导致我们夫妇产生的精神损伤费用、误工费用、精力投入费用、身体损害费用、交通费用、营养品费用、时间成本费用需要作出赔偿。
请问律师如何计算该赔偿金额合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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