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从法律角度来讲,我需要赔付吗?在法律上有什么隐患吗?他如果得不到会不会起诉我?如果起诉这场官司他能赢吗?
更新时间:2005-10-31 13:12:05
问题描述:
我在2002年购买房产一处,当时为期房,本想用作结婚,当时因为男友贫穷,只出2万元(当初没有任何字据说明他出资2万元),我也同样出2万元,并设定了按揭贷款,贷款实行以来一直每月都是我在还款;在2005年5月,我们购置了瓷砖(3000元左右),家具定金(2000元左右),由前男友支付,但票据是我的名字,现在与男友分手,因为房子这些年升值比较大,基本上升值一倍,他拟让我赔给他经济损失;我说可以按贷款利息赔给他,但他说还要评估,然后拿走一半的利润;产权证还没有下来,只有购房合同,合同和发票上全是我的名字;但现在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在我前男友手中,他明确表示,除非能谈妥,否则他不会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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