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本人以为营业执照可以转让,可以更名而付出较大的代价,是否可以理解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申请撤销。2、转让方故意隐瞒租房协议早已过,而告知有三年期的租房协议的虚假情况,是否可以转让方以欺诈的手
更新时间:2005-10-31 13:16:3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10月9日受让一书店,当时转让方口头声称有三年期的租房协议, 在书店转让协议中列明转让方须提供租房协议。同时规定有关发票,营业执照等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要更改营业执照时,转让方需协助办理。本人接手后发现,租房协议早已过期,营业执照不能转让,不能更名,必须注销后重新办理。本人手中有一段录音,录音中转让方未否认曾经口头声称有三年期的租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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