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误诊病情能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7-06-24 14:59:13
问题描述:
事发经过: 2005年初我妈妈商场受挫,在家有夸大幻想等,去县精神病医院就诊,诊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近三月,效果不是很好,出院后经朋友亲人疏导,基本恢复正常. 2006年底由出现类似情况,去医院治疗四个月之久,以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医治无效,后聘专家会诊,应是躁狂症,而不是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请问这算误诊吗? 我能要求医院赔偿吗?需要什么证明?精神病人的病历本是要医院保管的吗?医药费用要自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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