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晚,于雅莉与妹妹于雅妍应邀参加同学聚会,现场气氛热烈,性格豪爽的于雅莉与朋友们频频碰杯,至深夜酒席散时已有醉意,妹妹催促该走了,于雅莉顺手拿起“自己的”手包和妹妹打车回家。第二天早上,雅莉发现桌上放着两个相似的名牌手包,一个是自己的,打开另一个,发现包内有钱夹、化装品、少量现金,及叫王萍的身份证和驾照。于雅莉问过妹妹后,知道自己的手包一直由妹妹保管,自己走时拿了别人的手包。妹妹让雅莉赶快把包还回去,雅莉口头答应,但一直懒得行动。三天后,雅莉见既没有人找来,也没人向自己问起拿错包的事情,遂将该手包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渴望该名牌手包已久的朋友,将包内身份证和驾照等丢弃。一周后,公安机关根据失主报案及相关线索找到雅莉,雅莉马上退还了6000元,并辩称自己当时想还,可找不到失主。经估价鉴定,该名牌手包价值16000元。这个可以无罪辩护嘛?我的买卖行为在他们让我归还之前,然后也愿意进一步承担民事赔偿
2021.12.04 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