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帮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不需要单独签合同。公司共帮我购买了三次,不予理赔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1-11-27 15:12:25
问题描述:
您好!
1. 公司帮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团体险。
2. 该保险有一个大病理赔的条款,一经确诊即可赔付。
3. 该保险是一年一签,公司统一签,和个人不需要单独签
合同。公司共帮我购买了三次,
第一次2018-11-1至2019-10-31,
第二次2019-11-1至2020-10-31,
第三次2020-11-1至2021-10-31
4. 2020年10月22日我被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恶性不排除)但并未进行手术,准备保守观察。2021年3月复查,建议手术,并于7月手术。手术病理显示为肺癌。
5. 术后申请大病理赔,保险公司说,条款中有若参保之前有阴影,结节一类的,最后发展为癌症的,不予理赔。 而我的保单为2020-11-1至2021-10-30,发现结节是在2020-10-20,即为参保前有阴影结节,故不予理赔。
请问,虽然在本年度参保前发现结节,但发现时属于上一年度参保期间,不予理赔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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