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联系与我签有劳动协议的外包公司,是否合理合法,有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呢
更新时间:2021-11-25 18:46:1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来自甘肃的一位移动装维人员。今年2月底在一次正常维护作业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左脚根骨骨折,遂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准备结账出院,总共费用花了三万余元,当时医院说我这个属于工伤,不在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内,要我全额自费。遂联系与我签有劳动协议的外包公司,要求他们给垫付这笔费用,得到的答复是要我自垫然后等待报销。我是无力垫付这笔费用的,据医生讲我的这个伤恢复期很长,后续还要取钢板,花费是很大的。无奈找人说了下先出院后结帐。
现在过去半年多了,为了治伤恢复功能自己又花了不少钱,现在家庭经济陷入困难之境,虽然公司每月都给发放生活费,但那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我也多次联系外包公司要求垫交住院费用,均遭到拒绝,理由都是公司没有先例。现在医院天天在催结帐,唉!
我想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他们有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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