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产品使用同一种名称,使用前后继承的版本号,具有相同的功能,却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软件,我认为这是一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基于以上的情况,我想向梁律师您请教一下,他的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
更新时间:2005-10-26 11:40:09
问题描述:
我曾经在2003年先后购买了两次木马克星软件(iparmor),在购买当初软件方承诺终身免费升级,而在今年,木马克星推出新版本5.50,并在其网站上**声称与原来的版本为两个不同产品,过去的用户只能用5.47版本及其以前的版本,5.50及其后继版本均不能使用。并且在其论坛上声称,只要在一些他指定的公共论坛上发关于该软件的帖子,并且要求有一定量的回复才能有资格免费升级到5.5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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