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
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或事实婚姻,当事人无法提出登记离婚,因此,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受理。
二、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行为应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和干涉,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涉及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不得请人代理或代替,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得到确实维护。
协议离婚程序由民政部门主管。在城市,登记管理机关为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为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和确定管辖权。
2.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内容,特别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 登记:经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