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租赁合同鉴定时房租价格明显低于市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且国有公司方代理人签字系他人伪造,以此判断该合同无效对否?依据是什么?多谢!
更新时间:2005-10-13 10:50:23
问题描述:
某国有独资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兼营商品的批发和零售。2002年12月,为响应上级精神,实行了批零分离。由该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发起,成立了新的零售公司,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原公司的部分职工。该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以相当于同类房产市场租赁价近1/5的价格与该国有公司签订了5年的租房合同(2006年12月到期),签订合同的国有公司方盖有公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系他人伪造,租赁合同经工商管理局鉴证。2005年6月,该国有公司改制成民营企业,接受了原国有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房地产。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另选出了自己的法人代表,原法人代表落选。改制后,该租赁合同也未变更。现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想收回房产,而零售公司以有租赁合同为由不想让出租赁的房产。请问,该租赁合同鉴定时房租价格明显低于市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且国有公司方代理人签字系他人伪造,以此判断该合同无效对否?依据是什么?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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