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致人死亡。现在处理结果是当事人是主要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局是次要责任。请问当事人应承担多少责任?
更新时间:2021-10-22 10:42:13
问题描述:
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于行人发生括、增致人死亡。由于天黑车灯不亮没有看清是人以为请:是路边防止落石的假人呢?当事人车右后顽镜括坏就没有站下到家后交警i找到后认定肇事逃逸请问这么认定是否和理?现在处理结果是当事人是主要责任。后面还有一辆挂车是次要责任。死者次要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局是次要责任。现在责任还没有划分明确请问当事人应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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