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单位驾驶员在执行非职务行为的前提下,私自将车开出,且死者明知驾驶员不能酒后驾车,反而劝其喝酒,且仍然愿乘坐其车辆,死者本身存在过错,死者家属现在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更新时间:2005-10-13 15:41:14
问题描述:
2005年凌晨,单位驾驶员与其同学在遂宁城区喝酒,尔后同学与朋友要求我单位驾驶员将单位(有警灯标志)车开出,送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再次喝酒,在安居区安居镇喝完酒后,其同学与朋友又乘坐我司车返回遂宁,在返回途中,由于酒后驾车,撞在停要路边正在维修的大贺车上,当场死亡三人,司机与另外一人受重伤,交警鉴定认为,由我单位司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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