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我签订了3年聘用合同。而且待岗期间工资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不合理?
更新时间:2021-10-14 20:29:07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工作是三甲医院事业编制,医院与我签订了3年聘用合同。我初次就业,缺乏社会经验,不善于经营人际关系。科室19个人背对背互相评分,给我评了最后一名,医院把那个评分确定绩效考核成绩。护士长因为我绩效考核成绩低,怕我拖科室后腿,给我送到护理部了。医院不认可我的工作能力,现安排我待岗培训,实质没有任何培训,形同虚设,每天让自己待在一个屋子里。医院不给我提供工作岗位,说一直待岗到我在医院能自己联系到接收人和部门为止。让我自己去找能接收我的科室和接收人,并要求该接收人写书面材料:我同意接收✘✘。而且待岗期间工资低于
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医院这种做法是否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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