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非拆迁地和拆迁地住房有联系吗?如果有联系的话,他们那种分法有理吗?因怎样处理?
更新时间:2005-10-05 11:21:36
问题描述:
我家有人口5人,农村。户口所在地面临拆迁,户口所在地有老宅64平方米(拆迁房),非户口所在地有274平方米(非拆迁房)。因2003年以前我父母是户口分离,我母亲以夫妻子3个人名义在其所在地(非拆迁地)申请建房71平方米,共有面积274平方米,2003年我母亲户口迁入我父亲户口所在地。 拆迁政策是符合建房条件的1人户核定建筑面积上限为45平米,依次类推,2人户为90。。。。。。另有补充,未婚独生子女增计1人;多子女家庭如有达到婚龄的可增计1人。 按以上条件我家因有270平方米,拆迁人以我家在非拆迁地申报有住房有平方,所以不给我父母和我三人平方,只给我妻女3个人的平方1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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