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已出厂,我想问您的问题是:1.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2.我的工资是否应在我离职时就应该结算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5-10-04 16:59:09
问题描述:
本人于05/06/29应聘到一台资企业工作,职位为业助,试用期为3个月,因为种种原因,本人于09/15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辞职到10/01。但在09/30办理离职手续时,却被告知需扣违约金540元。(而当初在应聘时根本就没有谈到违约金一事,并且现在法律也不允许有违约金一说),且工资不是现金结算,要等到下个月才能打到卡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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