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当时买房是在公司处于一种蒸蒸日上的状态下进行的,走时也是被逼无奈,这样的事情我们能打赢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使我们摆脱原公司的这种困扰?
更新时间:2005-10-04 08:11:25
问题描述:
我们于几年前在公司参加集资建房,该房下面为公司办公室,上面为家属集资房,现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买房时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年限的协议,其中包括在该服务年限内如若辞职等,要求退房并承担相应居住年限的折旧。但就在买房后不久,公司因为一些问题而使负责人离开了单位,至此,以后的几年公司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断有人离开,再加上公司对一些人的排挤,致使我们一些居户也不断离开。于今年九月份,我们离开后的大部分人员都收到了公司的函件,要求我们在几天后交房产证,年底搬走,如若不从,将法律起诉,并附上了当时签订的协议及由公司领导代为办理的公证书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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