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内,并向B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5万元。是否应向B公司支付保险金?
更新时间:2021-10-11 05:04:30
问题描述:
A公司为仓储服务公司,其作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
合同》,载明保险名称为“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标的为“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及仓库房屋。保险期间内,A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仓库房屋建筑和库存商品发生重大损失,A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赔。B公司是仓库的货主之一,火灾造成B公司货物损失,法院作出判决确定了A公司对B公司货损应负赔偿贵任45万元。A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性质是责任险,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其房屋建筑及库存商品保险赔偿金,并向B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5万元。
1、本案中所涉保险合同是否为责任险?
2、保险公司是否应向B公司支付保险金?
3、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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