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到交警队进行了责任认定,我方为主要责任,请问这个误工时间怎么计算,从第一张到第二张证明的时间累计
更新时间:2022-12-06 07:25:29
问题描述:
律师好,七月份我骑电动车跟人发生
交通事故后,随后陪同对方到医院检查就医,拍片检查没有
明显异常,有淤肿和擦伤,所有费用我方全部垫付,三天后对方告知还是肿痛,我方再次陪其到
医院敷药,之后到交警队进行了责任认定,我方为主要责任,对方为将要责任,对方要我方赔偿
误工费,我方据保险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收入证明和医院休息证明,对方开立了一份休息一周的医
院证明,我们提交了保险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理赔,之后对方把我方起诉到法院,而且在开庭前
一天又开立的休息一周的医院证明,两份医院证明间隔超过2个月,期间没有就医和别的休息证明
,请问这个误工时间怎么计算,从第一张到第二张证明的时间累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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