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恶性淋巴瘤是可彻底治愈的,但因工作拖延了病情。我想请问:我父亲算因公死亡吗?如果不算,我们还有其他方法申请补助吗?我父亲可是因无私的付出而损害了自己的啊!请律师帮我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更新时间:2005-10-10 13:00:45
问题描述:
我父亲原是一名监狱医生,退休后返聘继续工作。父亲在今年年初一月份时,出现了腹痛、腹泻等症状,曾去医院看门诊,但没有确诊。之后,在春节前这段时间,由于工作忙,而单位里另一名医生持续出差(约三个星期时间)所有医务工作就由我父亲承担下来。由于无人接替工作,当时监所里重病号多,所以父亲一直长时间工作,没法请假去继续检查,一直带病上班,并经常加班超时工作,直至病倒住院,最后确诊为恶性淋巴瘤(一种可彻底治愈的疾病)晚期,不幸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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