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但A校并不打算把剩余学费退还我,这是铁定的违法收费。
更新时间:2005-10-16 18:14:25
问题描述:
2005.08.28我到A(民办)校报名,并一次交三年学费33350元。2005.09.27申请退学,已得到一校长签字。但并退还相应学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取;高等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规定,A校已经违反跨学年收费。但A校并不打算把剩余学费退还我,这是铁定的违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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