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查询,获悉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已构成重伤,如果是,请问赔偿额度是多少?如果司法鉴定为轻伤,请问赔偿额度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5-09-25 21:53:30
问题描述:
在工作中我被同单位一名合同工恶意袭击,拳击面部,导致面部右眼眶壁,前壁及颧骨中部骨折。当天已报警,到医院拍CT和X光片,医院做出验伤证明。翌日去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建议进行手术修复治疗。对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及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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