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因我们已事先告知对方,若9月30日后,对方将店门锁上,我们将找不到他人,这种情况下,可否报警,将他门打开,找证明人同时清点屋内的东西,做为抵押,并收回房屋呢?在此先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5-10-13 15:40:28
问题描述:
因承租方三月未交房租,多次商谈,均以无钱为由拒不交款,我方根据合同条款之规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于9月18日给承租方发了一份催款及终止合同的通知,限定他于9月30日前将店面一切事宜结束,归还房屋。可承租方接通知后,不但拒不交钱,还说9月30日后,他将店门锁上,看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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